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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辦絕對不能手軟--如何與外辦打交道之二

錢躍君2003年3月15日

與外辦打交道的過程有時就像一場戰爭,雙方的武器都是法律,法律乃公器,用起來不必講什麼面子、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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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律,直到邊界圖片來源: AP

案例:一封關於轉簽證的信

......

我92年10月來德,先是作為客座科學工作者在大學從事研究,簽證形式是AufenthaltsbewilligungBW,共兩年。爾後轉為 E-簽證,當然,外辦在上面加上了"只能在大學工作的附語。這期間我獲得了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的特殊工作許可。去年十月底我的大學工作合同期滿,我又在另一家公司獲得了工作。因為我已拿滿了五年的工作E簽證,於是我就向外辦申請轉長期居留。沒想到我的書面申請交給外辦後,外辦說不行,並當即將我的書面申請退還給我。同時又對我說,要獲得為新工作的E簽證,必須要由我的公司提供我的工作符合"公眾利益的證明。於是公司先後為我開出了兩份證明,外辦又將我的材料轉到州政府Landesregierungspraesident, 這期間我去請教了律師,律師說外辦的這種做法是對的。最近接到州政府審核結果,說是"公眾利益的證明不夠,所以拒絕了我的簽證延長。

我全家在德生活了七年多,又已擁有無限制的工作許可,在我得到新的工作後,外辦是否有權力再剝奪我的在德工作權利?我應當怎麼辦?因為我原來的工作已經失去,新的工作外辦又不給我做,於是我只能去領失業金。我將這一情況向外辦說對我爭取工作居留是有利還是不利?如能承蒙您的法律協助,將不勝感激!

施* 2000年3月11日 斯圖加特

錢躍君的回復:1.轉長期居留問題

在這問題上,您在申請的方法上有兩大嚴重失誤。

一、要讓外辦書面拒絕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您已經完全滿足了外國人法?4 Abs.1 AuslG 所定義的轉 長期居留的六大條件(五年E簽證,特殊工作許可,職業許可,簡單的德語會話能力,足夠的住宿條件,無被驅逐出境的理由),所以只要您去申請,外辦必須給予無條件發放(Rechtsanspruch)。這點外辦是非常清楚的,但也是外辦心裡最不舒服的。所以外辦搞了一個惡招:口頭上將您的申請一口拒絕。於是給您一種假象,似乎法律上確實不行。最惡的是:將您的書面申請原封不動地退還給您。因為您不熟悉法律,也缺少法律經驗,所以您還真的取回了,真是掉入了外辦給您設下的陷阱:您的這份申請等於沒交!您以後打官司都很難,屆時外辦會無賴地說:您根本就沒遞交申請長期居留的申請,或是您自己撤回了,您只是遞交了為了新的工作而申請的工作居留延長。到時何人為您作證?所以您人為地錯過了得到長期居留的最好機會。

遇到這種情況,您絕對不能手軟。外辦不願、甚至拒絕接受您的申請,您回家後立即將書面申請用掛號、甚至雙掛號寄去外辦,看他們收還是不收。這樣也可以給他們一點顏色:中國人不是這麼好欺的,您按法律程序來申請,外辦也得老老實實地不僅按法律和按法律程序來辦理,無法取巧。在寄給外辦時最好再附上一信,包括:

1.對您的情況描述,

2.所以根據外國人法?4 Abs.1 AuslG,完全滿足轉長期居留的條件,特此正式向外辦提出申請,

3.要求盡快聽到外辦的回音。

根據外國人法?6 Abs.(1) AuslG,外辦必須以書面形式回答您。如果要拒絕您,外辦必須陳述拒絕的理由,而且根據行政法?8 Abs.(1) VwVfG,外辦必須再給您一次申述的機會(Anhoerung)。在您的情況下,外辦怎麼去陳述拒絕您的理由?而現在外辦通過這一手,正好既達到了他們卡您的目的,同時又不用來陳述理由,即不用對他們的決定負責。

二、申請長期居留應當與申請 E 簽證分開

在您申請長期居留時,您絕對不應當去同時向外辦提到您現有的工作合同結束、新的工作位子已經找到之事。因為在您原有的簽證上一般都寫上:如果您在大學的工作中斷,則您的簽證也同時無效。即您的大學工作結束後,儘管在形式上您還有工作居留 (formell legal), 但在法律上您的簽證其實已經無效 (materiell illegal)。即嚴格地說,您是在非法居留的情況下在向外辦申請長期居留。如果您不說,誰會知道您的工作合同已經結束?所以這給您以後如果為爭取長期居留而上法庭帶來了很大不利,儘管外辦可能自己都不知道這其中問題所在。何況如果外辦已經知道您現有的居留目的已經結束,正好是卡您的好機會。而您又恰巧在這個節骨眼上滿五年,外辦拚命也要卡住您。

2.申請工作簽證問題

公司為您開具的"公眾利益證明是沒有用的,因為這只是出於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出於公眾利益。您應當在正式提出申請之前,就先到其它較中性、較有權威的機構去開具"公眾利益證明。這就是為什麼州政府現在會說您的"公眾利益證明不夠的原因。

在沒有作為專業人員的"公眾利益情況下要得到相當於公眾利益的工作居留就很麻煩了。根據工作居留條例

Einem Auslaender darf in einem begr黱deten Ausnahmefall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erteilt werden, wenn die oberste Landesbehoerde oder die von ihr bestimmte Stelle jeweils im Benehmen mit dem Landesarbeitsamt festgestellt hat, da?ein besonderes oeffentliches, insbesondere ein regionales, wirtschaftliches oder arbeitsmarktpolitisches Interesse seine Beschaeftigung erfordert (? AAV).

即必須得到州政府確認,說您的工作具有特殊的(尤其是區域性的)經濟或勞工市場利益,而且還必須得到州勞工局認可,才"容許給您發放工作E簽證。這就是說,即使您滿足了這些條件,外辦還可以不發放給您工作E簽證,除非您能提出更特殊的理由。事實上,誰都不可能達到這步,外辦也知道您不可能達到這一步。於是就將您的情況避開? AAV , 而是劃入? AAV,即將您的材料送到州政府去過一下,然後再名正言順地拒絕您--外辦的整個做法就是在欺騙您對法律的不熟悉。因為如果真要幫您的話,就應當提醒您到其它比較中性的機構去認證您的工作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而不是送到州政府。當然,那些都是後話。

3.您能做些什麼?

如上所述,因為在整個過程中您一錯再錯,所以對您的情況非常不利。作為死馬當活馬醫,您現在只能雙管齊下:

一、繼續爭取轉長期居留:立即給外辦去函,提醒他們,您去年十一月所提出的轉長期居留的申請已經三個月過去,迄今未給予處理。限定他們在一周之內給予答覆。並威脅他們,如果逾期不給予答覆,將立即通過律師向他們提出起訴(Unt鋞igkeitsanklage)。同時您要 好找律師,準備正式向外辦起訴。

二、爭取工作E簽證:要盡快通過各種渠道,如工商協會,教授等,證明您的工作符合公眾利益。同時(與爭取長期居留一事分開)給外辦寫信,闡述您得到工作E簽證的法律依據是?Nr.1-2 AAV,而 不是? AAV,並附上這些證明,列上您在德國內外所發表的論文清單,要求他們對您的申請作正式審理。

當然,事到如此,看來很難避免要經歷一場訴訟。為此您要立即去找一位律師,把您的情況、尤其是您所依據的法律情況向律師闡述,以便律師能不誤時、不誤事地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