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0701 familiekirche WangYi
2009年1月5日德國之聲:11月28日,中國國家民政部發布"取締決定書",取締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這個決定作出之後,包括您在內的一些基督教法律人士發表了一份聲明,其中指出中國憲法雖然規定民眾有"結社自由",但現行法律實際上卻等於"全面剝奪了公民的結社自由"。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
王怡:其實不僅是針對基督教會,包括非宗教的民間社團也基本上是不可能合法登記存在的。因為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登記條例,其中有兩個很重要的東西,一個是規定所有的社會團體成立必須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這個基本上就把路卡死了。教會必須要有主管部門,當然就是宗教局,必須由它審查。不是登記,不是備案制,是要審查同意。所以中國今天民間獨立的家庭教會不可能被審查同意,包括教會以外的其他民間團體也幾乎不可能註册一個真正的NGO。通常是兩個情況,一個是掛靠在某個主管部門,部委或者官方的某個協會下面才可能拿到牌照;第二就是到工商部門按照公司註册,本來NGO是免稅的,但是必須按照公司那套高成本的運作。家庭教會不能夠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因此與政府部門的衝突大一些。第二個是特別與教會有關的,同一個行政區域裡相同業務的社會團體只能有一家,只要有了就不再審批第二家。就比如全國只有一個工會,教會也只有一個,就是三自愛國基督教會。
德國之聲:在各位發出的聲明中特別提到"民政部正在啟動擴大公民結社自由的社團管理制度改革,我們完全明了該部門這時取締中國基督教家庭聯合教會的難言之隱。"但在聲明中,並沒有就此明確作出進一步說明。請問這裡的"難言之隱"究竟是指什麼呢?
王怡:從廣泛的意義上講,有一個很大的壓力,要求改革社團登記,允許公民自由結社。因為市場經濟社會開放。大部分的民間結社,政府也在考慮可以放寬一點,比如江浙一帶商人組織的商會團體等,老實說對政府也沒有什麼政治上的敏感性。對於這些組織,考慮是不是要放寬主要是從非政治因素的考慮,比如主管部門的利益,官僚主義還有一些傳統思維方式的轉變。如果政府可以選擇的話,他們是願意這樣,如果你們要成立一個釣魚協會,商人社團,可以考慮放寬社團登記,但宗教類的,其他知識分子的結社肯定不會放寬。可是法律是普遍性的,如果整個社團登記改革在市場壓力下必須進行的話,那麼怎麼來對付家庭教會,這些他們不願意放開的部分呢?這是他們的矛盾,也就是"難言之隱"。
德國之聲:中國家庭教會是一個事實存在,近些年來雖然也受到打壓,但始終得以發展。甚至在政治敏感度較高的奧運期間,北京的家庭教會也依然在進行活動。但在2008年年底由民政部出面,取締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您覺得今後中國家庭教會的生存環境會怎樣發展呢?
王怡:我覺得,08年是處於一種"又逼迫又放開"的張力狀態。奧運會之後,我個人看法是,政府現在在重新考慮對家庭教會的態度問題。有一些不斷打壓的事件和以前一樣還是陸續發生。但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一些類似於建嶸這樣的學者在官方體制內公開提出家庭教會合法化的問題,甚至包括"三自教會"的官員也有人發言說可以考慮接納家庭教會的問題。包括國務院下屬一個智囊研究所也主辦了一個中國家庭教會研討會。我看,在未來還是一個拉鋸的過程,政府在考慮,不可能對基督教進行大規模的打壓和逼迫,尤其是在城市中。但是它也不願意放開。因此政府也想找出一個在法律和政治上可以接受的方式。我想會經過一個過程,但我不知道需要一年,兩年還是三年。我想會有這麼一個拉鋸和談判的過程。這個談判是一個比喻的說法,不是一定要在一個房間裡談。談判桌不一定是在一個封閉的房間,可能是在法庭上,也可能是在教會與政府各部門的各種方式接觸中。以前這種接觸主要是對抗型的接觸,現在有可能這種接觸可能更多是對話或者談判型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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