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竇娥今有佘祥林
2005年5月27日廣告
最近中國媒體爆炒所謂的佘祥林殺妻冤案。佘祥林以殺妻之罪被判刑,蹲了11年監獄。隨著他妻子的再次出現,他的冤案也得以昭雪,而他被警察屈打成招的事實也被媒體披露。這引起了社會公眾對於中國司法體制中諸多弊病的廣泛關注,而其中又以刑訊逼供最為顯著。雖然中國司法從理論上早已進入「無罪推定」的階段,但在實際操作中,採用刑訊,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證據,以及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案例卻屢見不鮮。佘祥林案只是由於媒體的介入才轟動一時。不久前,河北唐山也傳出了7名警察在三年前拷打犯罪嫌疑人的醜聞,他們在審訊過程中使用電警棍,並強迫犯罪嫌疑人喝辣椒水。其中2名警察已經為此被判處了2年徒刑。中國人權組織的佐比亞萊女士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中國官方現在的表態只是迫於輿論壓力,對已經存在的法律進行了一次重申而已。
佐比亞萊說: 「關於禁止刑訊逼供,以及採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法律在中國已經存在好幾年了,但是並沒有任何人阻止這些事情。我認為中國政府現在公開處理這件事情的原因是因為最近所暴露的幾樁案子給政府帶來了一定壓力,因此他們不得不再次強調刑訊的方法是不允許的。」
根據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一些中國地方公安機構也已經發出指示,如果警察虐待犯人致死,他們將受到懲處,還有一些地方也對警察的行為做出了規範,但是並沒有制定具體措施。在懲處刑訊得以落實之前,中國人權組織對於這一情況的改觀依然無法樂觀。
「我們現在還無法得知,我們是否能看到情況真正得到改善。現在中國方面只是警告警察不要那麼做,但更應該有法律規定,如果他們那麼做了,會得到怎樣的處罰。但中國的相關法律只是禁止了採用刑訊逼供,並沒有說明如果有人觸犯該條,將會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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