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的由來和評選方法
2010年10月7日1901年12月10日,首屆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儀式在奧斯陸市政廳舉行。獲獎者是國際紅十字會的創始人亨利‧杜南(Henri Dunant)和第一個國際和平組織-國際和平聯盟和各國議會聯盟的創始人弗裡德裡克‧帕西(Frederic Passy)。獎金由兩人分享。
設立和平獎是諾貝爾(Alfred Nobel)的一個遺願。1895年11月,諾貝爾在去世一年前立下遺囑,死後每年將自己財產的所得利息獎勵給為人類做出傑出貢獻的五位個人。其中一人應該是一位"為各民族的團結、為消滅或減少現有軍隊,以及為推動和平會議做出最突出努力的人。"
迄今為止,已有近100位個人和20個組織獲得這一帶來極高聲譽的獎項。除了獎章和證書外,目前獲獎者還得到折合約為100萬歐元的獎金。
獲獎者的評選也是按照諾貝爾的遺囑進行的。評獎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任期為6年。評獎委員會的工作完全獨立,不受外界的影響。委員會的會議從來不做記錄,也不用為其決定作解釋。在所有5個諾貝爾獎的獎項中,和平獎一直是最有爭議的,它難免涉及政治,其作用之一往往是使不同意見更為兩極分化。
今年提名數量創紀錄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評獎委員會收到237項提名,為歷史最高。有權提名的個人包括評獎委員會成員、以往的獲獎者、各國政府及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成員、和平研究所或類似機構的負責人,還有大學特定專業的教授。
提名截止日期是每年的2月1日。此後評獎委員會從所有提名中初選出20位候選人,此後由專家為每位候選人撰寫報告。在這些報告的基礎上,評獎委員會在9月中旬做出最終決定。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一致同意,但根據評獎規則,簡單多數即可通過。
在和平獎頒發的最初幾年,獲獎者大多是和平組織的代表。後來,表彰的對象擴大到獻身人道主義事業和以外交手段維護和平的行為。某些尚未終結,甚至前途未卜的和平進程也進入了諾貝爾獎的視線,例如1994年的和平獎授予了以色列前總理拉賓、前外長佩雷斯和巴勒斯坦領導人阿拉法特,以表彰他們為解決中東衝突所做出的努力。再往後,為維護人權和環境保護所做出的貢獻也被列入了諾貝爾和平獎的范疇。
在12月10日-諾貝爾去世的紀念日,和評獎頒獎儀式將在奧斯陸市政廳舉行。挪威國王每年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作者:Matthias von Hein 翻譯:葉宣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