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德国行政法之书面申请--如何与外办打交道之三
2003年3月15日前例中,施先生被外办拒绝接受申请长期居留,尽管他已经完全满足了转长期居留的条件。而施先生因为不了解法律居然还真的"收回了申请。这种情况其实在留德学人中发生了很多。许多朋友对我说:他的签证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我反问他:你的申请到底是递交了还是没有递交?你只回答我:Ja oder nein? 他被问傻了,说他提出后,外办说不行,他就回来了,这到底算是递交了还是没有递交?我说:你根本没递交!所有口头申请都不算数,如果外办想拒绝你的话。
根据外国人法? Abs.1, ? Abs. 1 Aus-lG,即使你完全满足了发放居留的条件,并不意味着你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居留许可,而是要你自己主动提出申请 (auf Antrag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zu erteilen)。"申请Antrag在民法中(buergerrechtlich)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愿表达 (Willenserkl鋜ung),在行政法中(verwaltungsrechtlich)是一个人向德国政府提出的请求(Bitte),而这点恰恰是宪法保障的、每一个在德之人(不 一定是德国公民! ) 的基本权利 (Petitionsrecht, Art.17 GG):
Jedermann hat das Recht, sich einzeln oder in Gemeinschaft mit anderen schriftlich mit Bitte oder Beschwerde an die zustaendigen Stellen und an die Volksvertretung zu wenden.
正因为这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所以当你向政府部门(外办)提出后,政府部门有义务必须接受你的申请,同时还有义务去处理你的申请,并给予你书面回答。
尽管在民法中没有规定所有的"意愿表达都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只规定一部分意愿表达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要公证),但在学者的建议中,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
Da die Behoerden im Aktenbetrieb verfahren, ist der Antrag in der Regel schriftlich oder m黱dlich zur Niederschrift bei den Behoerden anzubringen. Die Behoerde ist zur Entgegennahme (waehrend der Amtsstunden bzw. durch Hausbriefkasten) verpflichtet. Er mu?sachlich gepr黤t werden, und zumindest die Art seiner Entscheidung mu?dem Antragsteller schriftlich mitgeteilt werden. Die zustaendige Behoerde darf die Entnahme nicht verweigern, weil sie den Antrag in der Sache etwa fuer unzulaessig oder fuer unbegr黱det h鋖t (G.Puettner).
即因为这申请将进入行政过程,所以通常都要以
一、书面形式或
二、口头形式,但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你书面写下。
如果你没有以书面提出,而口头提出后外办又没有为你"书面写下,这不就等于你没有提出?何况外办本来就希望逃避正面处理你的申请,于是就通过行政法中的这个小小技巧来间接地"拒绝你的申请,外办还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不用去走非常烦琐的行政过程。
十年前一位朋友去申请签证,还没正式向外办提出,在外办登记的窗口就被一口拒绝,说B签证与你丝毫无关。他回来后对我说,我说不可能。于是他又去,又被拒绝。再去,再被拒绝。直到第四次被拒绝后他又来找我。我想,中国人在海外生存真不容易。他为了节约钱都舍不得坐车去,每次步行一个多小时去外办,最后就听外办这么一句话回来。于是我对他说:我给你起草一封简短的申请函,你去外办后就对外办说,你的德语不行,所以让人为你书面写了这份申请。如果外办经手的办事员拒绝你的申请,你不用与他争执,立即去找外办负责人。也同样不用与外办负责人解说,就把这封书面申请给他就可以。如果外办负责人还是这么无理,我为你去一下外办交涉。结果他去后,外办办事员一看到书面申请,二话没说就给了他B签证。
很多留德学人知道有些申请会比较困难,于是化钱请律师代办,这当然也是一个办法。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律师就是希望赚钱,而且能在你身上、靠这么一个案子赚得钱越多越好。最好的方法就是给你磨时间:今天和你约谈一次,明天给外办写一封信,后天再给外办打一个电话反正每做一件事都要向你收点钱。如果你给他感觉你对德国社会一巧不通,非他不可,那就"剥削得你更惨。
半年前一位学生想申请庇护,本来就自己到指定城市的联邦局去申请就可以了,因为事关重大,所以他化了钱请一位律师代办。这律师对他说:你不用亲自去该城市,我为你给联邦局写一封信去申请一下,让你不用亲自去该城市就能提出庇护申请。过了两个月后那学生还在等待,寥无音信,这期间居留又到期,外办整天逼他离境。一急之下通过德国导报编辑部来找我。我问他:你到底是递交了申请还是没递交?!他把情况向我一叙述,我说:完了!那律师为了赚点写信钱在自找麻烦。他向联邦局写信,不是为你申请政治庇护,而是申请你能否不去联邦局就能申请庇护。联邦局官员一看这种申请就知道这个律师脑子有病,把信往抽屉里一塞,连回信都不愿。你白等两个多月,还没有向联邦局提出半字申请。此事要快,你明晨一大早就赶去该城市联邦局申请。申请政治庇护经常不用"书面形式,而是用"口头形式,但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你书面写下。
最后再举一个与书面申请略微有关的实例。
有一个学生申请B签证被外办拒绝,于是通过在该城市的学联代表与我联系,于是我让他把他城市外办主任的电话给我。拿到电话号码后我一个电话过去,那位外办负责人居然还和我冠冕堂皇地讨论B 签证发放的法律条件。我对她说:你不用和我来讨论这些,B签证就是我一年前向联邦议会提出议会申诉案(Petition)而搞成的,所以从条例内容到条例背景都比你清楚。如果你对条例理解不清,可以直接向州政府负责人询问。我当即给了她州内政部主管人的姓名和电话(我当时与联邦和各州内政部联系非常频繁)。她说:她会去问。我说:不行!你立即去问!一个小时后我打电话给你听结论。一小时后我电话过去,她马上向我表示歉意,并表示一定发放给那个中国学生B签证。我立即打电话给 那个学生说,一切都可以了,你去办就是了。
这事本来就此结束,没想到那位学联代表过后打电话对我说:那个学生去了外办,外办说没问题,于是他对这位学联代表说:"其实我和学联也没什么关系,只是一时居留有困难才找上的。我听了后非常气愤,想想这些年来为留德学人干来干去,就连所有电话费都是我自己掏的,没想到中国学生居然会说出这样无情无义的话,何况我还是在帮这样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我对那位学联代表说:在中国人圈里做事就得想到这些,把这事忘记就是了。
没想到人不算天算,那个学生后来正式去延长的时候,外办对他说:你说你不在读书而去工作,但从你的地址一看就知道你还住在学生宿舍。那学生马上表示,立即搬出学生宿舍。等他搬完后再去外办,外办对他说:对不起,你新搬的地方已经不是我们这个外办的管辖范围,你到你那个区域的外办去办理B签证吧。那个学生一听傻了。到了那个区域的外办后,当然是被一口拒绝,一切又得从零开始。于是又想到了要去找钱跃君。这下我也一口拒绝,想想我和德国政府干了一场又一场,还没败过一场,怎么一到中国人圈里别人就把我当阿Q了。我对那位学联代表说:我不会去害这种人,但我也不可能再去帮这种人,否则真要怀疑我的脑子出毛病了。
但谁都知道,中国人自有中国人的酱缸本事,最后他通过种种熟人关系来说情,缠来缠去,弄得我只能再做一次阿Q。但让我再去与市外办打速决仗是不可能的,于是我就为他起草了一封几行字的"书面申请,让他将这封申请交给外办。外办果然马上发放给他了B 签证。
其实我一点本事都没有,这样的信任何一个考过PNDS的留学生都能写,但因为许多留学生不了解德国法律,又被外办连吓带骗,结果往往因为没有"书面申请而错失良机,引起以后无穷无尽的麻烦,甚至走上了完全另一条人生之路。惜哉,惜哉,写此小文,希望留德学人千万不要再蹈前人之复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