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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以“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入狱13个月

2021年12月13日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入狱13个月。黎智英表示,他为犯有此罪感到自豪。目前累计已有24名泛民派人士因相关罪名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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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因非法集结罪和非法游行罪此前已累计被判刑期20个月。
黎智英因非法集结罪和非法游行罪此前已累计被判刑期20个月。图像来源: AFP/Getty Images

(德国之声中文网)74岁的黎智英是香港《苹果日报》的创办人。今年6月,该报由于香港政府以《国安法》的名义拘捕多名高层并被冻结资金,造成资金断裂,被迫停刊。 

黎智英目前在香港监狱中服刑。他之前被中国官媒列为“祸港四人帮”之首,在去年被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此前已经因为组织和参与2019年的三次游行获刑20个月。他同时还涉及其他待审案件,其中也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

上周,黎智英和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以及香港记者何桂蓝均被法院裁定“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立。

本周一(12月13日),包括黎智英在内的8名被告被区域法院宣告刑期。

专访黎智英:我会与香港共存亡

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到香港维园出席六四晚会,控方检控了26人。法新社指出,香港政府不断加强压制在香港举行纪念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的活动。 

去年泛民派人士在出席维园六四晚会时发表了演讲并且对媒体表示,他们呼吁香港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为纪念“六四”点燃一根蜡烛。

去年活动当天,黎智英只是在维园点燃了一根蜡烛。但是审案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认为,由于黎智英的名气和声望,此举仍可被看作是“煽动”他人参加非法集会。

周一,黎智英的律师彭耀鸿在法庭上代其朗读求情信时称,“若悼念有罪,那就将这些罪行加诸在我身上,让我承受罪行带来的惩罚,与那一群年轻人共同肩负坚持真相与正义所带来的重担与荣光”。

信中还表示,黎智英自称没有参与去年的六四晚会,只是在媒体前点起烛光,“以提醒世界要记得于31年前,有一群在天安门广场为真相与公义付出性命的年轻人”。

邹幸彤在法庭上自行求情时指出,“此次审讯并不是针对她,真正受审是香港多年坚持的六四晚会”。她说,“现今香港的言论自由、结社和政治行动空间越发缩小,甚至是崩溃,与新冠疫情为这座城市带来的情况一样普遍及痛苦,甚至更为痛苦”。 

她说:“被良知驱动的人并不会被牢狱吓怕,尽管有禁令和越来越严苛的法律,但烛光将继续存在。”

与黎智英同一批被宣布刑期的另外7人中,有5人自行认罪,他们分别是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和胡志伟。黎智英、邹幸彤和何桂蓝坚持不认罪。这8名被告被判入狱4.5至14个月。

去年7月,香港律政司先后向26名人士发出传票,指他们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亦有部份人士同时被控煽动他人参与的罪名。目前这当中已有24人被判有罪入狱。罗冠聪及张昆阳此前已离开香港并流亡海外。法庭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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