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吸烟,但不可做广告
2006年12月12日广告
欧盟的2003/33/EG号准则规定在欧盟全面禁止做烟草广告。这一准则2003年5月26日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做出,2005年7月31日生效。在此之前,这一准则须由欧盟各成员国写入本国法律。
这个所谓的烟草广告准则一方面包括了在烟草广告和烟草广告赞助商方面对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统一规定,例如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出现跨边界生产和经销的媒体面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规定、左右为难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一准则禁止媒体做烟草广告。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年轻人受到广告影响而吸烟。欧盟每年因吸烟而死的人数高达五十万人。
报纸、杂志和互联网都禁止做烟草广告,对烟草工业职工发表的公告除外。跨国电视转播,如第一方程式汽车大赛的转播,全面禁止做烟草及其赞助商的广告。也不允许利用这样的机会免费发送烟草制品。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德国就禁止在电视中做烟草广告。
德国为抵制欧盟准则,与欧盟委员会打了数年的官司。德国政府拒绝2005年7月31日前把欧盟准则纳入德国法律,并状告欧盟委员会没有这方面的职权。现在欧洲法院做出裁决,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准则具有法律基础。如此看来,德国将在2007年初禁止做烟草广告。
德国经济界担心,贯彻欧盟准则将带来巨大的销售损失。他们认为,这一禁令将影响四万多个售货亭、加油站和烟草店的营业额。报纸和杂志出版商以及广告行业担心广告收入将减少一亿一千八百万欧元,其中一半为报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