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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NGO有哪些婆家?公安部公布名单

叶宣
2016年12月22日

中国公安部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主管单位”的名单。今后所有外国NGO组织必须直接受制于中国政府部门或官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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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4月中国人大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让许多在华的NGO组织陷入不安。新法规定,境外NGO今后必须找到一个中方"主管单位"挂靠,才能登记注册,但没有说明哪些单位有资格担任这一角色。

本周,中国公安部网站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官方媒体称,这些部门将"在公安部和外国NGO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NGO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依照《目录名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所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公安部公布的名录,将NGO的"业务范围"划分成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济困救灾等类别。另外在"其他"一项下,还归入了法律服务、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工会工作等方面。与此相应的主管单位基本均为环保部、民政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政府部委及省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少数为科协、妇联、工会等实际上的官方机构。

路透社的报道指出,在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训等可能涉及敏感议题的领域,虽然允许外国NGO从事活动,但必须是在司法部的管理之下。而各项分类中,没有收入"人权"这一项,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障分别属于"济困救灾"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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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G20 峰会前在青岛举行的公民社会会议(C20)会议上,中外NGO代表进行了交流。图像来源: Imago/Xinhua

公安部表示,从4月28日《管理法》颁布,到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近8个月的准备时间。因此在《管理法》具体实施后将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和"宽限期"。

根据《管理法》,境外NGO的资金来源、收付及账户管理将受到严格监管,相关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也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此外中国公安部门有权对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进行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列入黑名单。

人权团体指出,这项法案以外国NGO为目标,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含义十分模糊,担心该法会成为打压工具,将迫使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离开中国。包括德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也对中国将实施该法表示忧虑。

路透社报道称,一些外国NGO担心他们在无意间就会触犯法律,确实在考虑退出中国。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12月1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进行了回应。耿爽表示,中方制定《管理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合法权益,让他们更好地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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