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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皮条客和买春者也有罪

石涛/达扬(法新社,德新社,天主教通讯社)2016年4月6日

按照德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不管提供服务的性工作者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嫖客都不会受到惩处。但这一情况不久之后可能会发生变化,嫖客和皮条客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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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tituierte an einer Bar im Bordell Pascha in Köln Archiv 2006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R. Vennenbernd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联邦政府希望加大力度打击人口贩子和强迫卖淫行为。内阁将通过司法部提交的一份法律草案,以此贯彻实施欧盟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份草案,今后如果买春者在"明知对方因为个人或经济方面的困境,或者因为生活在其他国家而孤立无援,却加以利用",与对方进行性交易,那么就将面临法律惩处。

不过,草案中同时规定,如果嫖客在事后举报强迫卖淫行为的话,就将免受处罚。

加强打击人贩子和皮条客

假如有人明知对方会被强迫卖淫、从事犯罪活动或器官移植,却依然利用受害者身处困境,将其带到德国,那么此人的行为也将触犯法律。何谓"身处困境",法律草案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比如对受害者使用暴力、受害者明显身体状态很差或者出于受惊吓的状态。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犯罪者将面临最高可达十年的刑期。德国联邦司法部计划中的这一刑法修正案将作为去年3月联邦政府所通过的《性工作者保护法》的补充内容。新的法律同时规定性工作者有义务进行登记,妓院运营者要交纳税款。

但是,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党团法律事务发言人温克迈尔-贝克(Elisabeth Winkelmeier-Becker)批评称,这份法律草案没有对"拉皮条和剥削性工作者的重要犯罪事实构成"作出改革。社民党法律问题发言人费希内尔(Johannes Fechner)则指出,德国估计有40万女性"在失去人格尊严的情况下遭到剥削利用"。而通过"新版的对贩卖人口行为的精确法律认定",调查机关现在可以积极有效地打击人贩子,保护妇女。迄今为止,法官在判案的时候经常过于依赖受害者的证词,而后者则往往出于害怕受到暴力对待和报复而不敢说出真相

除了这次有关强迫卖淫的法律修订之外,联邦政府还计划加强对于强迫劳工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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